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发表时间:2014-10-19 阅读次数:5487次
一、学院各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帐登记,并由专人管理。  
  
二、仪器设备建帐登记后,一般每年由学院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一次清查,对需要报废或报失的设备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。各实验室在正常使用设备的同时,也应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。  
  
三、凡因工作需要,院内互相借用仪器设备时,借用人需书写借条,并征得仪器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即可。  
  
四、外院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除需征得仪器设备保管部门同意外,还需取得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批准方可借给。借用方应出示介绍信并书写借条等文字凭证,写明归还日期。  
  
五、借用仪器设备是有偿或无偿,应按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本院的相关规定办理。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本院无相关规定的,可由借用人与借出单位商议。但如有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承担修理费用,如有遗失应按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关程序予以赔偿。  
  
六、《同济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……低值耐用品管理范畴指单价在500元以下,200元(含200元)以上,能独立使用,耐用期超过一年的物品。根据目前学校对低值耐用品管理要求,学院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亦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。  
  
七、本管理办法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制订。随着管理制度的改革,本管理办法也将进行适当修改。
  

Copyright@2014 建筑规划景观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(同济大学)  技术支持:维程互联